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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4

營建賸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 草案通過

新聞剪影|自由時報 記者:陳品竹、謝鳯秋、張菁雅 日期:2012-04-03

逕為交易備受爭議 刪除
市政會議二日通過「台中市營建賸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該草案去年曾送市議會審議,但因台中市建築開發公會、台中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公會對土石方交易方式有歧見,市議會決議擱置。市府都發局修改草案,刪除引起爭議的「逕為交易」,改為土石方須運往土資場或合法砂石場處理。
原台中縣、市均訂有營建賸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對於土石方如何處理,原中縣是進入土資場,原中市是有價級合併後,市府採用原中市做法,重新訂定草案,去年五用送議會審議,台中市市建築開發公會支持逕為交易,台中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公會則強烈反對。兩公會各自透過議員表達意見,雙方激烈角力,議會最後決議暫予擱置。
都發局與相關條文內容,重新提出草案,草案第交條刪除「逕為交易」制度,改由建築工地直接運往土資場或合法砂石場處理。另增訂第七條,台中市合法收容處理場所、合法砂石場處理量不足或有特殊情形時,都發局得公告開放其他縣市收受餘土。
都發局表示,修正草案相關條文修正內容己獲相關公會確認。市政會議昨審查時也沒有意見,將再提送議會審議。
針對市政會議通過「台中市營建賸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刪除原先引起爭議的「逕為交易」,改為土石方須運往土資場或合法砂石場處理。台中市建築開發投資公會理事長張麗莉表示,這是都發局、土方業者、砂石業者及建築業者經過多次協商的共識,在兼顧環保之餘,對各方也都較公平的做法。
台中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同業公會總幹事張傑說,「公會雖不滿意,但只能接受」,刪除了「逕為交易」字樣,但由建築工地直接運往土資場或合法砂石場處理,一樣是在交易,實質上和「逕為交易」沒什麼不同;張傑指出,土資場設置及管制門檻比砂石場高很多,會員經營困難,才會一直力爭合理生存空間,無奈「小蝦米難敵大鯨魚」,只好鼓勵會員轉型因應。
張麗莉指出,全國各縣市對建築開挖的土方都是以廢棄土處理,但台中市有全國最優質的土方,若這些可販售再利用的土方全部被當「垃圾」處理,那才叫做不環保。因此,縣市合併前的原台中市的「台中市營建賸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業者是可逕為交易。縣市合併後,新議會原本要依舊台中縣的條例施行,不管是可利用的土方或不可利用的一般餘土都當「廢棄土」處理,而且只能交給土方公司處理。但經公會一再反映,議會也能體察民意,雙方共識刪除引起爭議的「逕為交易」,但保留了土方可分可利用土方及不可利用的一般餘土來處理,且業者可交給土方業者處理,也可交給砂石業者處理。公會也退一步同意,以優先交給台中市土方業及砂石業者處理,除非台中市業者土方場不足收納時,建築業者才可交由外縣市的土方場、砂石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