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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2

有品質 民眾才能住得幸福

新聞剪影|自由時報 記者:陳品竹 日期:2013-04-11

針對市府有意興建幸福好宅及修繕閒置空屋以低廉租金租給符合條件的市民,台中市建築投資公會理事長張麗莉表示,政府既然以「幸福好宅」為名,就一定要有魄力做到真的讓民眾住得幸福,甚至成為全國的示範,吸引更多年輕人移居台中。
張麗莉指出,市府照顧弱勢族群的居住權是非常好的德政,但不管興建「幸福好宅」或修繕閒置老舊房屋,一定不能因出租對象是弱勢民眾,就不去管它的居住品質及民生需求的滿足,否則興建出來就會像過去為人詬病的國宅。
而「幸福好宅」選蓋地點,不一定要市區精華地,但至少要交通便利、民生機能滿足並要有教育資源。另外,修繕老舊住宅,不一定比較節省經費,因為日後維修花費更大。但不管新宅舊宅,政府都要有良好的管理機制,否則有人因租金便宜就不珍惜不維護,整個社區居住品質不佳,人還是住不下來的。
對於市府此舉會否影響房市,張麗莉說非常有限,因為台灣人有土斯有財的觀念還是很重,民眾會想辦法擁有自己房子,其次目前豪宅、換屋、首購的買者,幾乎都是為了抗通膨而買來自住或置產保值,與政府要廉價租屋的對象完全不同,因此市場衝突機會不大。
前台灣省建築投資聯合會理事長穆椿松則樂觀其成這項政策,但政府不要認為新加坡的合宜住宅做得這麼好,台灣也能,畢竟兩地國情不同,居住行為也不同,否則又會重蹈過去國宅、眷村改建的覆轍,讓民眾對政府興建品質沒有信心,因此「幸福好宅」一定品質、管理、機能都要做得好,民眾才會想去住。
仲介業者則認為,這些要受政府照顧的民眾,基本上就是買不起房子的弱勢族群,因此對建商預售屋影響不大,對中古屋買賣可能有影響,但因數量有限,影響極微。